日前,有業主反映,重慶金輝長江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輝地產公司)將地下室按住宅價格賣給業主,并篡改部分合同。業主認為金輝地產公司隱瞞房屋關鍵信息,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吨袊M者報》記者近日對此展開調查。
地下室與樣板間差異大
引發投訴的樓盤是位于重慶市兩江新區的“中央銘著”。業主唐先生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2021年8月6日他與金輝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E區“疊拼別墅”的上疊,即3至5層,建筑面積230.8平方米,其中包括地下室面積70平方米,總房價339萬余元,交房日期為2022年6月30日。
唐先生說,當初選房的時候,售房部工作人員帶購房者參觀的地下室樣板房位于C區,而不是他所購房屋所在的E區。樣板房里有會客廳、酒吧、影音室、衛生間等,呈現的是休閑會所的裝修風格。2021年12月18日,他和其他業主在兩江新區城建委的組織下前往E區現場“預驗房”,發現地下室頂部安裝了消防管道及噴淋系統,層高也非C區樣板房展示的3.6米,而是2.4米。“這是典型的移花接木,遮人耳目。”唐先生表示,當初售房部工作人員告訴他們E區與C區兩處地下室差別不大,但實際上兩者根本沒有可比性,除多出了消防管道外,他的地下室既沒有采光條件,也沒有通風系統。
更讓唐先生感到詫異的是,地下室的權屬性質為“戊類設備間”。根據消防規范要求,“戊類設備間”不允許居住,只能儲存非燃燒性質的物品,比如鋼材、沙石、陶瓷制品等?!蹲≌ㄖ幏丁穼Υ擞袑iT的解釋:“住宅建筑中的地下室,由于通風、采光、日照、防潮、排水等條件差,對居住者健康不利,故規定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廳)、廚房不應布置在地下室。”
業主購房合同被篡改
業主呂先生在維權過程中發現,他的購房合同被金輝地產公司篡改過。呂先生告訴記者,他的購房合同一式4份,不動產權登記中心、按揭貸款銀行、金輝地產公司、業主各一份。合同約定呂先生有2層地下室,他簽字并按手印之后,4份合同均被金輝地產公司以送公司總部蓋章為由取走,后來一直沒有還給他。
在發現地下室為“戊類設備間”后,呂先生向金輝地產公司要回了合同,發現合同有重新裝訂的痕跡,附件第一頁沒有他的簽字與手印,內容也與他實際簽署的不符。他之前簽署的合同標有2層地下室,而他取回的這份合同只有1層地下室。他“預驗房”時看到的也只有1層地下室。
呂先生要求金輝地產公司給出合理解釋。對方答復稱“不清楚情況,合同沒有問題”。
呂先生來到申請按揭的銀行查看合同原件。銀行透露,前段時間金輝地產公司以合同簽署錯誤為由要求銀行進行變更,被銀行拒絕,銀行表示合同不能單方面變更。當天下午,呂先生又到兩江新區不動產權登記中心查看已備案的合同原件,再次確認金輝地產公司篡改了合同。呂先生指出篡改合同是違法行為,但金輝地產公司并沒有給出令他滿意的解釋。呂先生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他樓下業主的購房合同也被金輝地產公司篡改過。
呂先生稱,金輝地產公司在銷售房屋及簽署合同時,宣稱地下室可裝修為“奢闊”休閑會所,但從未提及地下室的屬性是“戊類設備間”。雖然合同附件平面圖標注了“住宅地下室(設備間戊類)”字樣,但字體偏小,沒有加黑加粗或用下劃線加以明確提示。在合同“不利因素提示”中,對此也未提及,另外,對消防管道也只提及在“地下室內可能存在的檢查井、消防管道等公用設施,乙方(業主)不得覆蓋及影響其使用”。
業主賀女士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金輝地產公司把地下室當做住宅捆綁銷售給業主,讓80戶業主掏了冤枉錢。“地下室不能住人,怎么能和住宅賣一樣的價格呢,這太不公平了。”賀女士質疑道。
記者調查得知,在房地產行業,地下室的處置或銷售主要有3種模式:一是與地上住宅合成一個整體,辦理一個產權證,但對地下室的屬性及面積要特別標注,明確告知消費者。二是地上住宅、地下儲存間分別簽署兩個買賣合同。上述兩種地下室都有產權證。三是贈送,不辦理產權證。
職能部門多次組織調解
業主們多次找金輝地產公司討說法,要求住宅與地下室單獨計價,退還多收的房款,但遭到拒絕。無奈之下,業主向兩江新區信訪辦、區城建委、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投訴。
今年2月23日,兩江新區信訪辦組織兩江新區城建委、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共同調解業主與金輝地產公司的購房糾紛,但沒有達成一致。主持協調會的區信訪辦負責人表示:業主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保護,金輝地產公司應當重視業主的合理訴求。
3月15日,兩江新區信訪辦再次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會上,金輝地產公司針對業主提出的問題及訴求,提供了一份書面答復。
針對業主提出的地下室作為“戊類設備間”,為什么要按住宅賣給業主。金輝地產公司答復稱,根據《住宅建筑規范》相關規定,地下室屬于“住宅用途”,滿足“規范標準”,但考慮到是地下建筑,“建議放置的設施設備及物品為戊類”。針對業主們提出的金輝地產公司篡改合同,金輝地產公司表示這屬于個別訴求,可在會后單獨溝通處理。
參加協調會的兩江新區規資局工作人員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稱,金輝地產公司目前提交的“報規報建”材料,達到了職能部門的備案審核要求。
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市場監管部門接到了業主的投訴材料,正和其他職能部門一起關注、跟進事件進展,目前仍處于證據收集階段。
兩江新區信訪辦負責人表示,如果業主和金輝地產公司仍然無法達成一致,建議通過訴訟程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律師觀點
金輝地產涉嫌虛假宣傳
對這起購房消費糾紛,重慶公孝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斌認為,金輝地產公司在售房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的嫌疑。根據日常的交易習慣,消費者一般通過參觀樣板間來確認房型,但金輝地產公司卻讓準備購買E區房屋的消費者參觀C區的樣板房,這樣的行為無疑是在混淆視聽,掩蓋E區地下室不具備居住條件的客觀事實,從而使消費者陷入認識誤區。
另外,在購房合同中,金輝地產公司針對地下室的相關內容作了模糊化處理,字體偏小,且沒有加黑加粗或用下劃線等方式加以明確提示,沒有盡到告知義務,至于單方面篡改部分業主合同行為,則存在明顯過錯。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