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被指買房“跳單”而屢屢登上熱搜榜單的深圳博主“小小莎”怎么也沒想到,只是因為拒絕了收取高額中介費的中介,她曾無比憧憬的購房之旅成了一場“噩夢”。
小小莎曾以一篇長文回應中介的“討伐”,文中她敘述了“跳單”的原因,其一是某中介無法向房東拿到她心里預期的價格,其二,一套價值1620萬的房子,某中介需要收取16萬元的中介費,而“貨比三家”后,小小莎發現,其他中介不僅可以將房價談至1568萬元,中介費也能降低7萬。
前后50多萬的價差,并不難做出抉擇。但在中介以“跳單”為由頭的討伐和呼吁共同抵制之下,小小莎成為了眾矢之的。直到風浪漸漸過去之后,一則關于多城市中介費上漲、房東也需支付中介費消息出現時,大眾再度將目光聚焦到了“中介費”的問題上。
一位網友不禁發出這樣的評論,“這是一個偽命題,羊毛難道不是出在羊身上嗎,美曰其名是公平,買賣雙方都要出中介費,實際上所有的費用都轉嫁到了買家的身上。而且買家作為消費者,在二手房交易里還沒有話語權,被迫承擔高昂的中介費,也無處申訴。”
就像他所說,二手房市場里,“顧客是上帝”的準則似乎只存在于賣家身上,尤其是樓市火爆的一二線城市,買家承擔全部中介費已成為一種“潛規則”。而“跳單”對于許多買家而言,亦是無可奈何的決定。
三個中介三個標準,中介費差了50%
不久前,重慶、成都、鄭州等地中介宣布上調二手房中介費,由原來的2%上調至3%,其中買家承擔2%,而此前無需繳納中介費的賣家在規則調整后,也需要承擔1%的中介費。
該消息一出,不少網友圍繞著“3%”的中介費收取比例而展開激辯,殊不知,早在2018年11月,上海某中介已經率先向中介費2%時代作出告別,統一向房東收取1%、買家2%的中介費,整體中介費提升至3%。
然而,上海二手房市場是名副其實的“賣方市場”,無論樓市平淡抑或火熱,房東對于名下房產的預期都非常高,掛牌價大多是“到手價”。
房產中介王燁告訴時代財經,“通常在房東正式掛牌之前,中介都會告知,交易會產生1%的中介費。如果房東表明報價為到手價,那么有買家看中房子的時候,我們會告訴買家,房東的中介費需要下家承擔,買家一共需要支付3%的中介費。”
多出來的1%,有時候就會變成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譚磊在去年11月末購入一套價值460萬的兩室一廳,期間他咨詢了3家中介,不下8次與這三家中介機構商議中介費,最終與中介費最低的一家簽了合同,“因為實在是借不到錢了,讓我多拿出一萬都很艱難。”
起初,譚磊通過某中介和中原地產看了一套80多平的兩居室,房東的最初報價為463萬元。當時上海樓市已經是一片沸騰,他心知議價空間非常小,于是同時委托某中介和中原地產去商談價格,兩家中介給出的最后報價都是到手460萬元。
此時譚磊已經決定放棄某中介,“中原地產收取買賣雙方各1%,我們承擔全部費用就是2%,共計9.2萬元。某中介是賣家1%,買家2%,一共3%,如果通過某中介簽約,我們要多付4.6萬元。聽著可能不多,但是對于我們這種外地剛需家庭來說,金額也不小。”
譚磊嘗試與中原地產商量,中介費降至9萬元,但中介始終沒有讓步。在同事的介紹下,他又接觸到房源周邊一家小中介,房價同樣能談到460萬元,中介費在經過譚磊的幾次討價還價之后,對方給出了1.5%的底線。
這意味著,與某中介相比,這家小中介的中介費少了一半,譚磊立刻簽了合同。“在比價的時候,某中介和中原地產的中介都回頭來和我談過,某中介最多愿意把中介費降到2.7%,中原地產答應抹去2000元零頭。”譚磊笑稱,談中介費就像買菜,多問幾個攤檔,幾個攤主為了搶客就主動降價了。
而譚磊作為剛需客,中介費的差價已經達到近7萬元,若是千萬級的改善房源或豪宅,前后50%的差價,對應的至少是15萬元,甚至是幾十萬元。“三家中介,三個報價,買家有權利選擇更優惠的中介,這不是跳單,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譚磊說。
“簽約后,我發現中介重復收取中介費”
被中介費“坑”的不僅有買家,也有賣家。
房東黃文怡在最近碰到了“黑心”中介,就在與買家約定簽合同的那一天,她發現中介欺騙了買賣雙方,多收了中介費。
“本來我的報價是到手價,中介一直軟磨硬泡,告訴我買家的付款方式很好,可以支付8成首付,簽約后馬上就可以預約網簽,唯一的條件就是雙方各自承擔中介費,各1%??紤]到首付的確比較高,我就答應了。誰知道簽合同那天和買家對了一下,中介和對方談的是買家承擔全部中介費。”
也就是說,按照中介的要求,買賣雙方共計需要支付3%的中介費,而實際上,這家小中介最初的報價是買賣雙方各1%,中介費共計2%。利用信息差,中介成功向買家多收了1%中介費。
王燁告訴時代財經,在中介行業,類似的操作并不鮮見,主要集中在小中介。在買賣雙方達成簽約共識之前,中介通常不會讓雙方直接進行聯系,議價等環節都由中介在其中代為轉達,這就形成了一定的信息差,給了中介“作假”的機會。
黃文怡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答應了中介要求支付中介費的要求。黃文怡說,前期看房、議價、商討中介費都是通過電話與中介溝通,價格敲定后,黃文怡前往中介門店與買家商量簽約事宜,但中介將其和買家分別安排在兩間不同的會議室內,單獨簽署買賣合同。
“簽完合同就安排和買家面談了,主要是商量網簽的時間,和后續配合過戶的事情。中途我突然想起中介費的支付時間忘了問,就問了一句我這邊中介費是什么時間付,結果買家說中介費是他們出。當面一核對,才知道中介騙了我們。”
此時較為棘手的是,黃文怡和買家都已經簽署了居間協議,協議上寫明,黃文怡需支付1%中介費,買家需支付2%。中介盡管有些心虛,但也保有僥幸心理,用合同作為籌碼,要求雙方履約。最后,黃文怡及買家報警,當民警趕到門店,中介方才將合約作廢。
二手房交易中,關于“中介費”的紛爭遠不止此。亂象之下,部分城市亦開始出手整治二手房市場。
去年,合肥一位買家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在購房時與房產中介產生費用方面的糾紛,沒有享受到優惠和服務的情況下,其要求退還服務費遭到拒絕。后市場監管部門作出處理回復中明確表示,中介費不得轉嫁購房者。
此外,近期,包括合肥、上海、杭州在內的多個城市均表示要加強對房地產中介的管理,以規范一二手市場秩序??梢灶A見,監管時代正在靠近。
來源:時代周報 |